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非北京户籍孩子在北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非北京户籍孩子在北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外地小孩还没上户口,能否把户口挂在北京的亲戚名下?
不可以因为户籍管理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实施细则》规定,未在本地居住满一年不能申请落户,户口不能挂靠在他人名下。
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除非可以提供法定证明材料证明真实关系,经过公安机关核查认定方可申请迁移户口。
此外,户口只能迁移至直系亲属之间,不能迁移至非直系亲属之间。
所以即使有亲戚在北京,也不能随意挂靠。
挂靠所需手续:
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
(4)育龄妇女***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男方是北京户口,女方是外地户口,孩子出生后户口跟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根据《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新出生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申请入户北京户口的婴儿父母户籍属于以下任一其中一种情况的:
1、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2、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生育政策,可直接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办理出生登记。
3、父母均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或一方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北京没有本人名下合法产权的住房,符合我市***生育政策、手续齐全的,按照“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户口”的原则申报出生登记,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父母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往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单位,但户口仍滞留在人才集体户内的,其生育的新生儿不能在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其单位已开立集体户的人才集体户口人员,应先将本人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内,再申请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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