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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首先,看看法律规定如何: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
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上分析,只要出租行为不存在妨碍执行的情况,租赁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是这种租赁是存在风险的,一旦租赁未经***同意,那么申请执行人或者***均可以认定其妨碍执行而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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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是国家注册拍卖师,从事拍卖业务10年,多年来一直参与***司法查封拍卖,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可以说,被***查封的房子是不能出租的,按照法律规定,凡是被人民******取查封、冻结、扣押的房产或者财产权利,其房产由被***查封的一刻,房子的主人就已经丧失了对房产的使用权,***有权对房子进行处置,例如进行拍卖还债。等于是被查封后,房子的主人已经无法再支配房屋,包括过户交易,出租,抵押等,而***的查封信息也会自动发送到相应的职能部门,例如房管局会收到***的通知,该房屋已经被查封了,房管局的电脑系统会显示该房屋已是查封状态,不能交易过户,所以房子被查封后,即使房主想去交易,房管部门这一块也是不允许的。
而出租也是不可以的,因为正常流程房屋出租也是要到街道办理出租屋登记,被***查封的房屋也是无法办理出租屋登记备案的。当然有些情况是,很多人将自己的房屋出租,都没有进行出租屋备案登记,就直接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这种情况,虽然承租人也是可以居住出租屋,但由于缺少备案登记,将来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有可能会被***强制清场,而且被查封的房子都会由法官和法警到现场贴上封条,如果被执行人(屋主)强行撕掉封条,进入房屋,还会触犯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这种情况下出租的房屋,承租人也自然没有任何保障。
至于被***查封的房产就更加不能进行银行抵押了,现在的***执行信息都很发达,银行在给房屋抵押***的时候也一定会到房管局查询房屋的情况,如果房屋已经被***查封,自然也逃不过不能抵押的命运。
我们日常拍卖案例中,常常会看到一些房屋被查封了,依然还住着租客的情况,这里有两种可能性:
一、租约是在查封前签订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在查封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在查封后依然有效,而且承租人还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子要拍卖了,租客又想购买,那租客是有优先权的。
二、租约是在查封后签订的,这种情况租约无效,只是由于被执行人抗拒***的查封,强行把封条撕掉,强行进屋,然后把房子出租给人,***也不是24小时看管着房子,所以等于是房主破坏封条,私自闯入房屋,这样出租的房屋是很大风险的,租客的租赁合同无效,随时都有可能被赶走。
对于***已经查封的房子原则上是不能出租的,同时被保全人也不能将该房屋抵押、转让、处分。但是,现实生活当中,被保全人私自将***查封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现象也屡见不鲜。
在我们办理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案件过程中,一般都需要申请***查封被告的房产,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将该房产交给被告(被保全人)保管,并不会禁止被告继续使用该房屋。但是禁止被保全人对该房屋设立权利负担,影响房屋的价值。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5条,由人民***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最后,对于已经查封的房屋,如果承租人在***查封后承租该房屋,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房屋就会面临被拍卖的风险,在***张贴腾房公告后,就会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腾房,此时承租人就得搬离,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可以向房东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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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处罚条例细则?
《北京市城市管理处罚条例》是北京市相关城市管理行为的处罚规范法规。具体细则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管理、市场秩序等。详细细则可以在北京市城市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相关***法规数据库中查询获得,以获取最新的相关信息和规定。根据条例,违规者可能面临罚款、行政拘留、车辆扣押等处罚措施。建议您在日常行为中遵守相关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
民法典租房合同规定?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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