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充五八同城门面转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南充五八同城门面转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南充万美国际广场商铺怎么样?
万美广场商铺看起来还不错,实际上并不美。疫情三年下来,整个经济还没有复苏,加上近几年电商冲击。如果要买的话,首先要考虑好自己的用途,有自己的门路可以出手。要租的话,相信自己考虑清楚了也可以入手。
南充一个主城区商铺大量“空置”、“转让”究竟是何原因造成的?
个人观点:
1.受疫情影响,经济总体不佳
2.城市建设中长时间封路,对商家影响大
3.以往的分散经营遍地开花的模式逐渐向商业密集型转变
4.城市形象美化工程,标美路,道路中间隔离带等不利于商户经营
5.电商等新型商业对传统商业的冲击
6.思维固化,固步自封
作为一个南充人,我觉得南充除了教育和医院干啥子都赚不到钱,能赚到钱的项目基本上都被关系户消化垄断了,在南充上学要找关系,看病要拖关系,干啥子都离不开关系,所以这样的地方能呆下去的就只有关系户,做生意没关系迟早做不下去,还有就是好的***都在老一辈人的手里,他们思想封建,落后腐化严重,手里拿着优秀***,确不做事,破坏良好的社会环境,曾经我去推销产品,门口保安都知道,说小伙子,你知不知道现在这个社会干啥都要“认人”你懂不懂?把问的一愣一愣的。这就是根本原因,市场环境太差,一般人不愿意把钱浪费在这里。但愿以后会越来越好吧!
几乎每个新建小区都建有商业街铺,城市扩大了,以前一个中心,消费只能去那几条街,而现在基本上去中心化了,一个城市有多个中心了,消费分散了,加上信息化网络化社会了,许多产品都在网上搜索得到,商家骗不了年轻人了,暴利没有了,也可以网上购物了,店铺里贵了就流失客人!
2018年买的南充伊城郡商铺到现在都没办按接手续催过多次最近听说被查封了该怎么办?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也就是说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同已经成立生效,但是你并没有取得商铺所有权。
据此,你无法取得商铺所有权,但是可以***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条意思是,如果你在购买该商铺签订合同后,向房管局(或者相应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那么开发商再“一房二卖”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最终你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你按合同支付价款即可取得该商铺所有权。
此种情形下,如果办理有预告登记,依照最高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人民***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应予支持。
可以向***提出异议,如果一开始签订有完整买卖合同,依然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后顺利取得所有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充五八同城门面转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充五八同城门面转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