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非北京户籍生育抚养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非北京户籍生育抚养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男方是北京户口,女方是外地户口,孩子出生后户口跟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根据《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新出生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申请入户北京户口的婴儿父母户籍属于以下任一其中一种情况的:
1、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2、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生育政策,可直接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办理出生登记。
3、父母均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或一方为我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北京没有本人名下合法产权的住房,符合我市***生育政策、手续齐全的,按照“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户口”的原则申报出生登记,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父母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往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单位,但户口仍滞留在人才集体户内的,其生育的新生儿不能在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其单位已开立集体户的人才集体户口人员,应先将本人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内,再申请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
北京养子投靠养父入户政策?
1.养子未满十八岁,且附合本市***生育政策,养子在外地随父或随母入户,父母一方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养父在北京有住房。
2.继母与继父结婚三年以上,养子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由生母监护抚养三年。
3.继父从未生育过子女,继父与生母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判给对方并抚养三年。
成年子女投靠继母在京入户条件?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目前外省市户籍小孩投靠继母在京入非农业户口政策是:
1.生父与继母结婚并共同生活满三年以上。
2.小孩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由生父监护抚养满三年以上(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做公证需满三年)并与继母在京共同生活。
3.继母身边无子女,包括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再婚前只生育过一名子女,且未成年人并判对方抚养三年以上。
4.生父或继母在京有合法住房。
符合此政策的可到在京继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申请。
北京投靠父母落户政策规定?
办理机构: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继父与生母结婚须满三年以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非北京户籍生育抚养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非北京户籍生育抚养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